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

2021-09-03 11:58:41 李传广 0

电信增值业务是指凭借公用电信网的资源和其它通信设备而开发的附加通信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网路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有时称之为增强型业务。

凭借公用电信网的资源和其它通信设备而开发的附加通信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网路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故称之为电信增值业务。有时称之为增强型业务。

增值业务广义上分成两大类:

一是以增值网(VAN)方式出现的业务。

增值网可凭借从公用网租用的传输设备,使用本部门的交换机、计算机和其它专用设备组成专用网,以适应本部门的需要。例如租用高速信息组成的传真存储转发网、会议电视网、专用分组交换网、虚拟专用网(VPN)等;

二是以增值业务方式出现的业务。

是指在原有通信网基本业务(电话、电报业务)以外开发的业务,如数据捡索、数据处理、电子数据互换、电子信箱、电子查号和电子文件传输等等业务。

申请方法: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三)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四)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一)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第一款第(二)、(九)项中规定的材料。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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